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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height:180%;"> HJ 2548-2018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竹制品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竹制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竹材含量超过60%(质量分数)的竹日用品、竹工艺品、竹家具、竹门、竹窗(主题框架)等各类竹制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竹地板、与食品药品接触的竹制品、室外用竹制品及儿童玩具类竹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竹制品bamboo products 以原竹、竹条、竹蔑等实体竹材为主要原料,经机械或化学方法加工后,仍保持竹材表观形貌和基本特征的产品。 4基本要求 4.1产品应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要求。 4.2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3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清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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