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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height:180%;"> HJ/T 365-2007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噁英排放监测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噁英排放监测的点位布设、采样时的运行工况、采样器材、分析方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处理、结果表达和监测报告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医疗废物焚烧处理设施和水泥窑共处置危险废物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性监测过程中的二噁英类监测。委托监测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二噁英排放监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危险废物(Hazardous Waste) 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3.2医疗废物(Medical Waste) 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它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3.3焚烧炉(Incinerator) 指通过燃烧方式使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分解并无害化的成套装置。 3.4二噁英类(Diox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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