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地址:《HJ 663-2013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的范围、评价时段、评价项目、评价方法及数据统计方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airlbient air quality assessment 以GB 3095-2012为依据,对某空间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价的过程,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的达标情况判断、变化趋势分析和空气质量优劣相互比较。 3 .2 单点环境空气质量评价ambient air quality assessment for single station 指针对某监测点位所代表空间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监测点位包括城市点、区域点、背景点、污染监控点和路边交通点。 3 .3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ambient air quality assessment for urban 指针对城市建成区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对地级及以上城市,评价采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中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城市点(简称“国控城市点”)。对县级城市,评价采用地方监测网络中的空气质量评价城市点。城市不同功能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可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