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从2019年1月1日起,锂电池的操作标签将使用新样式的标签(如下左图),锂电池危险属性标签也将使用锂电池专用的9类危险货物标签(如下右图),旧标签不再使用; 如果包装需要体现“OVERPACK”字样时,这个字样的高度不能小于12mm。 3.9.2.6锂电池的要求 本部分增加 f) 和 g)两个条款的要求,分别如下: f)锂电池如果含有锂金属电芯和锂离子电芯,设计不需要外部充电时,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g) 2003年6月30日后生产的电池或电芯按UN38.3(Rev.6 amend1)的要求提供一个测试摘要,这个要求会在2020年1月1日后强制执行,即2019年是一个过渡期。结合DGR和UN38.3的理解,这个要求应该在测试报告中体现。 特殊条款 A213:对含有锂金属电芯和锂离子电芯的锂电池,如果需要作为非危险货物运输,锂金属电芯的锂含量不超过1.5g且 锂离子电芯的Wh数不能超过10Wh。 A331:锂离子电芯或电芯运输时的容量不能超过30% SOC; 如果超过这个比分比,则需要取得始发国和营运人的书面批准。 了解更多详细内容请致电或邮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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