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8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 (EU) 2019/1021(欧盟POPs法规)的修订指令(EU) 2020/1203和(EU) 2020/1204。分别修订法规附件I中关于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PFOS)的豁免,新增三氯杀螨醇的限制要求,并自发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
在法规(EU) 2019/1021附件I的A部分的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PFOS)条目的第四栏中(中间用途的特殊豁免或其他规范)中,对第4点进行了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 第一段将被以下内容替代: 如果PFOS释放到环境中的量被减至最小,则可允许其在2025年9月7日或之前,作为闭环系统中非装饰性硬铬(VI)电镀的雾气抑制剂被制造或投放市场。前提是使用PFOS的成员国在2024年9月7日或之前向欧盟委员会报告消除PFOS的进展情况,并证明PFOS继续此使用是合理的。欧盟委员会将在2025年9月7日或之前审查是否需要将PFOS的豁免期延长最多五年。 2. 将删除第三段。
在(EU) 2019/1021法规附件I的A部分中,添加了以下内容:
官方链接: 修订指令(EU) 2020/1203: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OJ.L_.2020.270.01.0001.01.ENG&toc=OJ:L:2020:270:TOC 修订指令(EU) 2020/1204: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OJ.L_.2020.270.01.0004.01.ENG&toc=OJ:L:2020:270:T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