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国家环境署(NEA)于2015年7月9日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通报了新加坡RoHS法案。提出将6种电子电气设备(EEE)中的限制使用危险物质(RoHS)包括在环境保护与管理法案(EPMA)一揽表II中。新加坡限制使用危险物质(SG RoHS)来自欧盟关于限制使用危险物质(RoHS)的指令2011/65/EU。列出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EEE)如果在新加坡生产或进口销售必须遵守限制规定。国家环境署(NEA)将于2015年4季度在新加坡官方公报上公布SG RoHS,限制规定自新加坡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1年生效。
管控范围 1)移动电话(HS:85171200) 管控物质
CTI建议 新加坡RoHS一旦正式实施,将对向新加坡出口管控的六类电子电器产品的相关企业产生很大的影响。虽然尚未正式生效,但企业仍需理解并掌握新加坡RoHS的各项技术内容,开展供应链调查,以便标准实施时能够及时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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