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日,新加坡环境和水资源部(MEWR)发布 S 263/2016号修订法令,修订环境保护及管理法第二阶段(有害物质控制阶段),新增对电子电器产品中六种有害物质的限制,即新加坡RoHS。该法令将于2017年6月1日生效。
新加坡RoHS的限制物质包括:镉及其化合物、六价铬、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管控产品范围较欧盟RoHS窄,包括:移动电话、便携式计算机、冰箱、空调、平板电视、洗衣机。豁免产品范围包括电池和蓄电池、以及仅用于工业用途的产品。 主要内容:
S 263/2016原文链接: http://statutes.agc.gov.sg/aol/search/display/view.w3p;page=0;query=Id%3A96fd5245-c724-4875-ace6-6d30a7dac0a6%20Depth%3A0%20Status%3Apublished%20Published%3A01%2F06%2F2016;rec=0;resUrl=http%3A%2F%2Fstatutes.agc.gov.sg%2Faol%2Fsearch%2Fsummary%2Fresults.w3p%3Bpage%3D0%3Bquery%3DId%253A96fd5245-c724-4875-ace6-6d30a7dac0a6%2520Depth%253A0%2520Status%253Apublished%2520Published%253A01%252F06%252F2016 CTI建议: 新加坡 RoHS一旦正式实施,将对向新加坡出口的电子电器产品的相关企业产生很大的影响。企业需理解并掌握新加坡 RoHS的各项技术内容,开展供应链调查,以便标准实施时能够及时应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