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9日,欧盟成员国委员会(MSC)全体一致通过将SVHC评议物质中的双酚A(BPA),全氟癸酸(PFDA)及其钠盐和铵盐,支链与直链的4-庚基酚(4-HPbl),4-叔戊基苯酚(PTAP)四种物质认定为SVHC候选物质,ECHA将在2017年1月份把这四种物质加入到SVHC候选物质清单,成为第16批SVHC候选物质。 另外两种评议物质4-叔丁基苯酚(PTBP)和1,2,4-苯三酸酐(偏苯三酸酐,TMA)由于少数国家的不同意见,将在后续三个月的时间里准备草案以及按照委员会流程来作出最终是否加入的决定。
评议通过物质
官方网址: https://echa.europa.eu/-/member-state-committee-issues-four-svhc-agreements-and-two-opinions
企业责任 如果以下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物品制造商和出口商需在物质纳入SVHC候选清单起六个月内向ECHA通报: i. 物质在物品中的含量超过1吨/年/制造商或出口商; ii. 物质在物品中的重量百分比浓度大于0.1%。
CTI 建议 随着SVHC候选清单的不断更新,企业面临的管控要求越来越多。企业需提高自己产品的风险意识,在物质列入SVHC候选清单后六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完成物品中的SVHC通报。建议企业及早对供应链展开调查,以从容应对法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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