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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关于化妆品的第1223/2009号法规附件II和附件VI 浏览:2731 时间:2019-5-9 发布者: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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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5月2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指令(EU)2019/680 和(EU)2019/681,修订有关化妆品的第1223/2009号法规的附件II和附件VI。指令(EU)2019/680和(EU)2019/681将于2019年5月21日生效。指令应具有全部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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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令(EU)2019/680和(EU)2019/681内容如下:

      从2019年11月22日起,含有本法规禁止的物质的染发剂产品,包括眉毛染料产品和睫毛染料产品,不得在联盟市场上销售。

      从2020年2月22日起,联合市场上不得提供含有本法规禁止的物质的染发剂产品,包括眉毛染料产品和睫毛染料产品。

      法规(EC)No 1223/2009的附件II新增以下条目:

参考编号

化学名称

CAS

EC

1384

2-氯苯-1,4-二胺(2- - 对苯二胺),其硫酸盐和二盐酸盐用作染发剂产品中的物质,包括眉毛染料产品和睫毛染料产品

615-66-7

61702-44-1(硫酸盐)

615-46-3(二盐酸盐)

210-441-2

262-915-3

210-427-6

      法规(EC)No 1223/2009的附件VI新增以下条目:

 

物质信息

条件

参考编号

化学名称/INN/XAN

常用成分表名称

CAS

EC

待用制剂的最大浓度

其他

a

b

c

d

e

g

h

31

3,3' - 1,4-亚苯基)双(5,6-二苯基-1,2,4-三嗪)

亚苯基双 - 二苯基三嗪

55514-22-2

700-823-1

5%

不得用于可能通过吸入导致最终用户肺部暴露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