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9日,东盟化妆品委员会正式发布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三种香料成分的文件。该禁令将于2019年8月23日起对所有新生产的化妆品生效,且将于2021年8月23日起对市场上销售的所有化妆品生效。
这三种物质如下:
物质
CAS号
东盟化妆品指令参考编号
3-(4-羟基-4-甲基戊基)-3-环己烯-1-甲醛
4-(4-羟基-4-甲基戊基)-3-环己烯-1-甲醛
(HICC)
51414-25-6;
31906-04-4
1381
2,6-二羟基-4-甲基-苯甲醛
(阿托洛尔)
526-37-4
1382
3-氯-2,6-二羟基-4-甲基-苯甲醛
(氯代甲醇)
57074-21-2
1383
同时指令还更新了以下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