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1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指令(EU)2019/37,修订食品接触塑料材料法规(EU)No 10/2011附件I和附件III. 在该法规生效前已投入市场的塑料材料和产品应在2020年1月31日前售完。该指令于2019年1月31日起开始生效。

法规(EU)No 10/2011的附件I和III修订如下:
(1)附件I的表1修订如下:
(a)有关第467号,744号,1066号和1068号食品接触材料物质的条目替换为:
FCM物质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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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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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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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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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迁移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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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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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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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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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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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豆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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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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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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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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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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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8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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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羟基丁酸-3-羟基戊酸,共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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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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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物质用作通过细菌发酵得到的产物。按照附件I表4中的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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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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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8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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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四氢化萘-2,6-二羧酸,二甲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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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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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用作塑料多层材料中聚酯非食品接触层制造中的共聚单体,其仅用于与附件III表2中所列的食品模拟剂A、B、C或D1接触的食品。第8列中的特定迁移限量是指物质与其二聚体(环链和开链)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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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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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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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环氧丙氧基)丙基]三甲氧基硅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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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用作上浆剂的组分,用于处理嵌入玻璃纤维增强低扩散塑料中的玻璃纤维(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PET),聚碳酸酯(PC),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酯(PBT),热固性聚酯和环氧双酚乙烯基酯)与所有食品接触。在经过处理的玻璃纤维中,不得检测到0.001 mg/kg的物质残留量,且不得检测到0.006 mg/kg的任何反应产物(水解单体和环氧环二聚体,三聚体和四聚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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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按FCM物质编号的顺序插入以下条目:
FCM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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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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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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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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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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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398-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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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R)-3-羟基丁酸酯 - 共 - (R)-3-羟基己酸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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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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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单独使用或与附件III表2中指定的食品模拟剂E接触的其他聚合物混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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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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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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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酸二甲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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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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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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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用量高达30%的1,6-己二醇所制备的聚碳酸酯预聚物, 4,4'-亚甲基二苯基二异氰酸酯和二醇(如聚丙二醇和1,4-丁二醇)制备热塑性聚氨酯。所得材料仅适用于与附件III表2中模拟剂A或B食品短期接触(室温下≤30分钟)的重复使用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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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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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生产其他聚碳酸酯或在其他情况下,碳酸二甲酯的迁移量不超过0.05mg/kg食品,并且分子量低于1000 Da的所有聚碳酸酯低聚物的迁移量总和不超过0.05 mg/kg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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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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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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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丁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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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用作发泡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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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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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
744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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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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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为巴豆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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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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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含有该物质并在表1 (a)第10条所述条件以外的情况下生产的最终材料或物品投放市场时,为确定齐聚物迁移是否符合表1 (b)第10列中规定的限制,一种描述良好的方法应构成第16条所述支持文件的一部分。本办法应适用于主管机关验证其合规性。如果公众可以获得适当的方法,应参考该方法。该方法需要校准样品的,应当按照主管机关的要求提供足够的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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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附件I的表4中,关于限制物质FCM No 744的条目的行被替换为以下内容: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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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豆酸的特定迁移限度是0.5
mg/kg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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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附件三第4点表3中,第三和第四行由以下内容代替:
'所有含水和含酒精的pH≥4.的食品和乳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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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模拟物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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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含水和含酒精的pH<4.5的食品和乳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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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模拟物D1和食品模拟物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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