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1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指令2018/885,修订欧洲化学品法规(EC)第1223/2009号附件VI,本法规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应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第二十天(即2018年7月11日)生效。
第(EC)1223/2009号法规附录VI修订如下:
1. 第23条替换为以下内容:
序号
物质属性
条件
化学名称/INN/XAN
常见成分名称术语
CAS号
EC号
准备使用的最大浓度
23
2,2'-亚甲基双(4-叔辛基-6-苯并三唑苯酚)
(紫外光吸收剂UV-360)
亚甲基双苯并三氮唑基四甲基丁基酚
103597-45-1
403-800-1
10%
2. 插入第23a条:
其他
23a
亚甲基双苯并三氮唑基四甲基丁基酚(NaNO)
不得用于可能被吸入使用者肺部的产品中。
只允许具有以下特征的纳米材料:
—纯度≥ 98.5 %, 2,2'-亚甲基-双(6-(2H-苯并三唑-2-基)-4-(异辛基)苯酚)异构体比例不超过1.5%。
—25°C水中溶解度< 5 ng/L。
—分配系数 (对数形式): 25 °C 时为12.7。
—未涂层的。
—中值粒径D50(低于该直径的数量的50%): ≥ 120nm的质量分布和/或≥60nm的数量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