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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法规】ROHS超标有豁免REACH没有豁免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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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31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公布对7种潜在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s)展开公众评议。为期45天的公众评议将于2015年10月15日结束,有兴趣的人士可以在ECHA网站上发表相关意见。通过评议的物质将作为第十四批列入SVHC候选清单。
评议物质
序号
物质名称
EC号
CAS号
SVHC属性
1
1,3-丙烷磺内酯
214-317-9
1120-71-4
致癌性(条款57a)
2
2,4-二-叔丁基-6-(5-氯-2H-苯并三唑-2-基)苯酚(UV-327)
223-383-8
3864-99-1
强持久性、强生物累积性(条款57e)
3
2-(2'-羟基-3'-异丁基-5'-叔丁基苯基)苯并三唑(UV-350)
253-037-1
36437-37-3
4
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
201-545-9
84-61-7
生殖毒性(条款57c); 其他可能对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的等效危害(条例57f)
5
1,6-己二醇二丙烯酸酯
235-921-9
13048-33-4
其他可能对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的等效危害(条例57f)
6
硝基苯
202-716-0
98-95-3
生殖毒性(条款57c)
7
全氟壬酸及盐(2,2,3,3,4,4,5,5,6,6,7,7,8,8,9,9,9-十七氟壬酸和其钠和铵盐
206-801-3
375-95-1 21049-39-8 4149-60-4
生殖毒性(条款57c); 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条款57d)
7项评议物质清单请见:
http://echa.europa.eu/addressing-chemicals-of-concern/authorisation/substances-of-very-high-concern-identification
企业责任
如果以下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物品制造商和出口商需在物质纳入SVHC候选清单起六个月内向ECHA通报:
i.物质在物品中的含量超过1吨/年/制造商或出口商;
ii.物质在物品中的重量百分比浓度大于0.1%。
CTI建议
随着SVHC候选清单的不断更新,企业面临的管控要求越来越多。企业需提高自己产品的风险意识,在物质列入SVHC候选清单后六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完成物品中的SVHC通报。建议企业及早对供应链展开调查,以从容应对法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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