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GB/T 6679-2003固体化工产品采样标准适用范围 该标准可适用用固体化工产品有: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苯甲酸钠,食品添加剂二丁基羟基甲苯(BHT),苯骈三氮唑,工业亚硝酸钠,食品添加剂黄原胶,阿拉伯胶,工业 氢氧化钠,硫脲,工业磷酸氢二钾。 二、单元数确定(壬基酚聚氧乙烯醚除外)
 三、采样数量确定 不需要制样处理(检测需要量的六倍) 1、至少满足三次重复检测的需求; 2、当需要留存备查样品时,应满足备查样品的需求; 需要制样处理(根据产品具体标准) 1、至少满足三次重复检测的需求; 2、当需要留存备考样品时,应满足备考样品的需求; 3、对采得的样品物料如需做制样处理时,应满足加工处理的需要。
四、采样部位 1、袋装:袋深的四分之三处 苯骈三氮唑,苯甲酸钠,工业亚硝酸钠,苯甲酸钠) 2、桶装:上中下三处 固体氢氧化钠,消泡剂 3、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包装袋或包装桶的三分之二深处) 五、规定采样操作方法 1、粉末、小颗粒、小晶体的采样 用采样探子或其他合适的工具,从采样单元中,按一定方向,插人一定深度取定向样品。每个采样单元中所取得的定向样品的方向和数量依容器中物料的均匀程度确定。 2、粗粒和规则块状物的采样 直接沿一定方向,在一定深度上取定向样品。应注意用采样探子采样有可能改变物料的粒径。 六、采样工具 1、所用材质不能和待采样物料有任何反应;不能使待采样物料污染、分层和损失。 2、应清洁、干燥、便于使用、清洗、保养、检查和维修。 3、任何采样装置(特别是自动采样器)在正式使用前均应做可行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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