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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指令适用于已投放市场的相关设备(这点与R&TTE指令截然不同,R&TTE指令同时也适用于无线电设备的“相关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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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指令适用于原设计用来传播或接收无线电波用于通信或无线电测定位置的设备(不论该设备的主要功能如何)。举例来说,使用嵌入式无线电模块用于通信或定位的“连接”设备必须符合与专用无线电设备相同的无线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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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通信终端设备因为没有无线通讯功能, 因此不在RED指令的约束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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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RED指令约束范围内的无线电设备不受低电压指令(LVD)或电磁兼容性指令(EMCD)的约束:这些指令的基本要求涵盖在RED指令的基本要求之内,并略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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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指令额外强调了频谱的高效和有效使用。无线电设备尤其需要证明其接收器和发射器的性能,因为接收器和发送器被认为是会影响频谱的高效和有效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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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指令适用于操作频率低于3000GHz的无线电设备,也包括原先不在R&TTE指令或国家频率规定管束范围之内的,操作频率低于9 kHz的无线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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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指令也同样适用于无线电测定位置设备:利用无线电波的传播特性来进行探测,定位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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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TE指令已明确将电视接收机与收音机排除在外,但是它们现在已明确涵盖在RED指令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