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资讯-第5期
1. 欧盟玩具安全指令加强对铝和甲醛的管控
为了适应技术和科学发展的目的,2019年1月8日,欧盟委员会修改了关于玩具安全的第2009/48/EC号指令附件二第三部分关于铝含量限值的规定,根据2009年6月18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发布的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特别是第46(1)(b)条,和以往的多次修订,本次做如下更新:
重金属铝的限值对比
|
I类
干燥、易碎、粉末或柔韧玩具材料中的对应限值(mg/kg)
|
II类
液体或粘性玩具材料中的对应限值(mg/kg)
|
III类
可刮取的玩具材料(涂层、塑料)中的对应限值(mg/kg)
|
更新前
|
5625
|
1406
|
70000
|
更新后
|
2250
|
560
|
28130
|
该指令应在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后的第二十天生效,针对成员国。各成员国最迟应于公布后的18个月通过并公布遵守本指令所必需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各个玩具制造商,供应商,经销商和卖家等应注意如上更新对于玩具出口欧盟的影响,注意控制好原材料中重金属铝含量的限值,确保其能通过欧盟法规标准EN71-3的测试要求。
2. 欧盟修订食品接触塑料材料法规 (EU) No. 10/2011
2019年1月10日, 欧洲委员会在布鲁塞尔签署并发布了法规(EU)2019/37, 鉴于之前欧盟委员会法规(EU)No. 10/2011的相关规定,本次通过如下:
第1条:法规(EU)No 10/2011的附件I和III根据本法规附录进行了修订;
第2条:符合本法规生效前适用的法规(EU)No 10/2011的塑料材料和物品可在2020年1月31之前投放市场,并可在库存用尽前继续投放市场;
第3条:本法规应在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的第二十天生效,本法规应具有全部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
法规(EU)No 10/2011的附件I和III修改如下:
(1) 在附件I中,表1修正如下:
(a) 有关FCM(食品接触材料英文简称FCM)物质编号467,744,1066和1068的条目被以下内容取代:
FCM物质编号
|
CAS编号
|
物质名
|
限制和规范
|
467
|
3724-65-0
|
巴豆酸
|
无
|
744
|
080181-31-3
|
3-羟基丁酸-3-羟基戊酸,共聚物
|
该物质用作通过细菌发酵获得的产物,符合附表I表4中提到的规格
|
1066
|
23985-75-3
|
1,2,3,4-四氢化萘-2,6-二羧酸,二甲酯
|
仅用作塑料多层材料中聚酯非食品接触层制造中的共聚单体,其仅用于与食品模拟物A,B,C和/或D1的食品接触。附件三表2中列出。第8列中国的特定迁移限制是指物质与其二聚体(环状和开链)的总和。
|
1068
|
2530-83-8
|
[3-(2,3-环氧丙氧基)丙基]三甲基氧硅烷
|
仅用作上浆剂的组分,用于处理嵌入玻璃纤维增强低扩散塑料(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聚碳酸酯(PC),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热固性聚酯和环氧双酚中 玻璃纤维)乙烯基酯与所有食品接触。在处理过的玻璃纤维中,该物质的残留物不得为0.01mg/kg,对于每种反应产物(水解单体和含环氧基的环状二聚体,三聚体和四聚体)为0.06mg/kg
|
(b) 以FCM物质编号的数字顺序插入以下条目:
1059
|
147398-31-0
|
聚(R)-3-羟基丁酸酯-共-(R)-3-羟基己酸酯
|
只能单独使用或与其他聚合物混合使用,与食品模拟物E在附件III表2中指定的食品接触
|
1067
|
616-38-6
|
碳酸二甲酯
|
仅用于:方法a)用1,6-己二醇制备聚碳酸酯预聚物,其用量高达30%,用4,4‘-亚甲基二苯基二异氰酸酯和二醇如聚丙二醇和1,4-丁二醇制造热塑性聚氨酯。所得材料仅适用于与附件三表2中模拟物A和/或B分配的食品短期接触(室温≤30分钟)的重复使用物品;
或者方法B)用于生产其他聚碳酸酯和/或在其他条件下,条件是碳酸二甲酯的迁移不超过0.05mg/kg食品,并且分子量低于1000Da的所以聚碳酸酯低聚物的迁移不超过0.05毫克/千克食品。
|
1069
|
75-28-5
|
异丁烷
|
只能用作发泡剂
|
( 2 ) 在附件I的表2中,增加了以下条目:
35
|
467
744
1059
|
0.05
|
以巴豆酸表示
|
(3)附件I的表3中,增加了以下条目:
(27
|
当含有该物质并在表1(a)第10栏所述条件以外的条件下生产的最终材料或物品投放市场时,采用详细描述的方法确定低聚物迁移是否符合规定的限制(b)表1第10栏应构成第16条所述支持文件的一部分。该方法应适合主管当局用于核实遵守情况。如果可以公开获得适当的方法,则应参考该方法。如果该方法需要校准样品,则应根据其要求向主管当局提供足够的样品。
|
(4)在附件三第4点表3中,第三和第四行由以下内容代替:
所有含水和含酒精的食品和乳制品,PH≥4.5
|
食品模拟物D1
|
所有含水和含酒精的食品和乳制品,PH<.5
|
食品模拟物D1和食品模拟物B
|
关于立讯检测消费品化学事业部
消费品化学事业部(简称化学部)是立讯检测集团精心打造的集检测,咨询,培训及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事业部。目前实验室已通过CNAS认可,可为社会各界提供环保合规一站式服务。化学部致力于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助力企业绿色环保事业,为企业产品畅通全球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消费品化学事业部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5019245002 彭先生
咨询邮箱:Dick@lcs-cer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