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项目的工程卫生学评价(预评价及竣工验收评价),包括: (一)大型公共建设工程:文娱场所(歌剧院、电影院、音乐厅)、体育场馆、展览(博物)馆、图书(档案)馆、会议中心、机场、地铁、火车、汽车客运站等; (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科研机构; (三)宾(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商场、餐厅酒楼、菜市场、农副产品、水果批发市场、沐浴场所等; (四)医院、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和各医疗保健机构; (五)多功能商住楼和办公、写字楼; (六)住宅小区规划; (七)其它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建设项目。 申办建设项目卫生学预评价,应提供: 1. 卫生学预评价报告(大型建设项目) 2. 建设项目卫生防疫设计专篇 申办建设项目卫生学竣工验收评价,应提供: 1. 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项目包括:游离甲醛、苯、氨、TVOC及氡) 2. 二次供水设施及水质检测(评价)报告(项目包括: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余氯、氨氮、耗氧量、锰、铅、铁、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耐热大肠菌群等14项) 3.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或检测报告(项目包括: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可吸入颗粒物;积尘量、新风量、冷却水冷凝水的军团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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