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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化妆品中的有害物质3-亚苄基樟脑被欧盟列为SVHC物质
  • 2574     时间:2019-7-30 发布者:深圳市宇冠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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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检测机构 亚苄基樟脑(3-Benzylidene camphor,3-BC)通常条件下为白色粉末,熔点为80-90℃、沸点为310℃,溶于大多数有机试剂,分子式为C17H20O,CAS号15087-24-8。

    3-亚苄基樟脑属于防晒剂,对紫外线具有较强的吸收性能,常见于防晒霜和其他化妆品中。研究证明,该物质可以通过皮肤被人体吸收,具有潜在的风险,如干扰人体内分泌,对皮肤产生刺激、过敏反应、引发红疹、发炎、变黑、粗糙等症状。属于环境激素类物质,会影响免疫系统和大脑功能,进入人体内后,可以模拟天然激素作用,蒙骗身体并造成内分泌失调,进而影响生殖、免疫等系统的作用,甚至引起癌变。

    2018年12月18日,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上发布了决议(EU) 2018/2013 ,确认1,7,7-三甲基-3-(苯亚甲基)双环[2,2,1]庚-2-酮(又称3-亚苄基樟脑)(EC号239-139-9,CAS号15087-24-8)为SVHC物质,由于其内分泌干扰属性符合REACH法规第57(f)条款,预计近期将被更新到SVHC候选物质清单中。

     

    如果以下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物品制造商和出口商需在物质纳入SVHC候选清单起六个月内向ECHA通报:

    1. 物质在物品中的含量超过1吨/年/制造商或出口商;

    2. 物质在物品中的重量百分比浓度大于0.1%。 

    随着SVHC候选清单的不断更新,企业面临的管控要求将会越来越多。企业需提高自己产品的风险意识,在物质列入SVHC候选清单后的六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完成物品中的SVHC通报。建议企业及早对供应链展开调查,以从容应对法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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