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间加热器ErP指令实施措施(EU)2015/1188已经发布,并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强制执行。德国莱茵TUV可以提供此项ErP服务(深圳北测NTEK可以代理),帮助客户依据ErP指令和此项实施措施取得CE标志。 此项实施措施适用于额定输出在50kw及以下房间加热器以及额定总输出或者部分输出在120kw及以下商用房间加热器。 主要生态设计要求: 便携式房间电暖器季节加热能效不应小于36%; 额定热输出在250W以上的固定安装式房间电暖器季节加热能效不应小于38%; 额定热输出在250W及以下的固定安装式房间电暖器季节加热能效不应小于34%; 热辐射式房间电暖器季节加热能效不应小于35%; 额定热输出在1.2kW以上的带有可见光辐射式房间电暖器季节加热能效不应小于35%; 额定热输出在1.2kW及以下的带有可见光辐射式房间电暖器季节加热能效不应小于31%。 产品信息要求: 对房间电暖器,表2要求的信息和技术参数(按照附录III的测试和计算方法); 组装,安装,维修时需要特别注意的信息; 拆解,回收及报废时的相关信息。 对于便携式电暖器,须包含以下语句:该产品只适用于隔热房间或偶尔使用。 该语句应写在用户手册的首页; 在网站上,该语句须和该产品的其它特性一起显示; 在包装箱上,该语句须放置在显著位置,以便用户购买时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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