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6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指令(EU)2018/1847,修订欧盟化妆品法规(EC)1223/2009附件V第7条。该指令将于2018年12月16日生效。

指令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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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6月17日起,含有联苯-2-醇且不符合本法规规定条件的化妆品不得列入联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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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9月17日起,含有联苯-2-醇且不符合本法规规定条件的化妆品不得在联盟市场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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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6月17日起,含有2-联苯磺酸钠,2-联苯磺酸钾或2-氨基乙-1-醇的化妆品,2-苯基苯酚作为防腐剂不得在联盟市场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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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9月17日起,含有2-联苯磺酸钠,2-联苯磺酸钾或2-氨基乙-1-醇的化妆品, 2-苯基苯酚作为防腐剂不得在联盟市场上销售。
附件V修订如下: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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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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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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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条件和警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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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名称/I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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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成分名称术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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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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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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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人体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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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制剂的最大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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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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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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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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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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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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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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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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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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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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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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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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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phenyl-2-ol (*1)
邻苯基苯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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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henylphenol邻苯基苯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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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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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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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清洗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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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0,2 % (作为苯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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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接触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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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免洗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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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0,15 % (作为苯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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