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指令(EU)2019/680 和(EU)2019/681,修订有关化妆品的第1223/2009号法规的附件II和附件VI。指令(EU)2019/680和(EU)2019/681将于2019年5月21日生效。指令应具有全部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

指令(EU)2019/680和(EU)2019/681内容如下:
从2019年11月22日起,含有本法规禁止的物质的染发剂产品,包括眉毛染料产品和睫毛染料产品,不得在联盟市场上销售。
从2020年2月22日起,联合市场上不得提供含有本法规禁止的物质的染发剂产品,包括眉毛染料产品和睫毛染料产品。
法规(EC)No 1223/2009的附件II新增以下条目:
参考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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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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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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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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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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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氯苯-1,4-二胺(2-氯 - 对苯二胺),其硫酸盐和二盐酸盐用作染发剂产品中的物质,包括眉毛染料产品和睫毛染料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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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66-7
61702-44-1(硫酸盐)
615-46-3(二盐酸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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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441-2
262-915-3
210-4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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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EC)No 1223/2009的附件VI新增以下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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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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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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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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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名称/INN/X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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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成分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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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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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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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用制剂的最大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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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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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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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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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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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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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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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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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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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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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1,4-亚苯基)双(5,6-二苯基-1,2,4-三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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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苯基双 - 二苯基三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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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1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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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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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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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用于可能通过吸入导致最终用户肺部暴露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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